仲裁委审理查明,李某申诉的情况属实。仲裁委认为,虽然《劳动合同法》未对非全日制职工加班作出具体规定,但超出非全日制用工时间工作,应算做加班,亦应按照劳动法律、法规执行。在仲裁委的主持调解下,酒店支付张某加班费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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